关于下拨部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的暂行办法 |
来源:校工会 发表时间:2015-12-31 阅读次数:5669 |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群团组织改革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目标,校工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计划于2016年起以部门工会会员数为基数,下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以补充会费开展部门工会工作不足部分,以此推动我校部门工会建设,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 按照会议精神,制订本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额度管理:以各部门会员数为基数,每人每年100元,在校工会单独建卡,如会员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以50人计。 二、使用范围:该经费用于补充部门工会会费开展活动不足部分,且主要用于组织会员春、秋游,群众文体活动、职工素质提升、凝聚力建设活动、亲子活动等,所开展活动需要面向全体会员,尽可能动员多数教职工参与。 三、使用规定:1、经费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2、经费报销要提交活动情况介绍,并附名单及发票;3、如有物资采购项目,需附清单,并附物资发放签收单;4、所提交材料均需经办人、部门工会主席共同签字确认; 5、下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组织较大规模活动,一般常规事项仍由部门工会会费支出。 四、时间限制:所下拨经费限本年度支出,须在年底封帐前使用完毕,余额不结转下一年度,所有项目不设跨年报销。 同济大学工会 201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