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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换届及部分调整委员流程
来源:校工会   发表时间:2016-07-06  阅读次数:9119

 

1. 新组建部门工会:

由所在单位党委(或直属党总支)向校工会申请并组建筹备组,得到批复后由筹备组具体负责走民主程序,按自下而上的程序产生建议名单,由筹备组汇总后广泛听取意见,按民主集中后产生候选名单,召开全体(或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委员,产生新的部门工会委员会,向校工会报告选举结果,校工会发文批准后部门工会委员会正式成立;

2. 部门工会换届:

由部门工会请示同级党组织后向校工会申请换届,得到批复后进行民主选举,直属党委(或直属党总支)监督指导选举全过程,按自下而上的程序产生建议名单,汇总后广泛听取意见,民主集中后产生候选名单,报基层党委(或直属党总支)同意、校工会备案后召开全体(或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的部门工会委员会,向校工会报告选举结果,校工会发文批准后部门工会委员会正式成立。

3. 部门工会因各种原因需部分调整工会委员:

由部门工会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批复后部门工会召开工会小组长或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所属党委(或直属党总支)同意后,向校工会报告调整结果,待工会发文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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