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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同济大学优秀教职工代表、优秀教代会提案和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01  阅读次数:1975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教职工代表队伍建设,校工会决定开展评选九届四次教代会优秀教职工代表、优秀教代会提案(最佳提案)和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的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职工代表

㈠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优秀教职工代表10名左右。

㈡评选条件

各部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现任教职工代表。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等利益关系。

2、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关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心和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实践,踊跃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带头贯彻教代会决议,发挥好党政领导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具有较高的民主参与能力和水平。代表任期内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提案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民意,准确反映民情。

二、优秀教代会提案

㈠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优秀教代会提案10份左右。

㈡评选条件

1、提案选题和建议好。提案内容须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提案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处理和落实;

2、提案规范化。提案符合要求,做到一事一案,案名、案由、建议等各项要素齐全。提案处理程序化。

3、提案落实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员工权益、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最佳提案除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外,还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影响力。

三、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

㈠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5个左右。

㈡评选条件

提案处理部门积极主动与提案人沟通、交流,提案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提案落实后获得较好的效果,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推荐及评选办法

各教代团结合本单位教代会代表的工作实绩推荐优秀代表。

各教代团组织代表从九届四次教代会已经落实的提案中择优推荐优秀提案和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最后以教代团汇总结果上报。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提案和提案处理职能部门中评选出教代会优秀代表、优秀提案(最佳提案)和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

五、上报材料要求

㈠推荐优秀教职工代表,应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代表推荐表》,撰写不超过3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要求突出教代会提案参与情况;

㈡推荐优秀提案,需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推荐表》,择优推荐10个提案,依次列出提案编号上报;

㈢推荐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需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优秀处理职能部门推荐表》,可举例提案编号为据并说明推荐理由。

以上材料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校工会 (该表格可通过校工会网站下载) 。

六、奖励办法

校工会对当选的优秀教职工代表、优秀提案(最佳提案)和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颁发有关证书或奖状。同时作为向上一级工会申报评优的依据。

附:一、同济大学教代会优秀教职工代表推荐表

二、同济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推荐表

三、同济大学教代会提案处理优秀职能部门推荐表

四、同济大学九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具体内容参见提案系统:http://jdhtian.tongji.edu.cn。

中国教育工会同济大学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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