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工会受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指导及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上海市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政主要工作,贯彻执行同济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国教育工会同济大学委员会确定的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本级和下辖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工会理论研究,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本级和下辖工会组织开展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学校各级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做好各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八)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负责教职工社团的成立、管理和注销,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九)承担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