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职工从教30周年信息登记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6-09 阅读次数:2580 |
各单位: 2017年的从教30周年教职工资格登记工作开始,请各部门工会协助学院党委/总支做好此项工作,请教职工本人填写《个人申请表》,参考“同济大学教职工计算从教30年年限规定”做好审核,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信息汇总后,将纸质版《个人申请表》签名、盖章和电子版《汇总表》一并于6月30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同济大学教职工从教30年年限计算规定 附件2:从教30周年教职工信息登记汇总表 附件3:从教30周年教职工个人申请表 人事处 工会 2017.6.6 同济大学教职工从教30年年限计算规定 1、 “从教30年”证书申请范围:本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补办。 2、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指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年份,截止到今年8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满30周年。凡9月1日以后从事教育工作的,顺延一年适用明年的“从教30年”资格。 3、 在教育系统工作期间,曾经间断教育工作的,可将离开教育工作前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 4、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自参加教育工作的具体时间,到发证当年的8月31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达到30年整; (2)参加教育工作后,在职到各类学校进修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参加教育工作后,脱产到各类全日制学校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即减去脱产学习年限); (4)参加教育工作后,辞职到各类全日制学校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分段累积计算(即深造前+深造后); (5)参加教育工作后,曾公派离开学校工作,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 对于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刑事处分后重新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按重新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 6、 其它特殊情况,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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