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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10  阅读次数:2752

关于开展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

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我校劳模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精神,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命名工作。

一、基本原则: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二、基本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或省部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在近两年内至少有1个由劳模领衔的专业学科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在近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固定工作场所、专业资料、设备设施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三、创建要求:

(一)创新内容:

教学创新、科研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带动群众性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三)主要任务:

发挥业务特长和专业优势,开展课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教职工队伍,服务创新创业,融合发展。

四、创建命名:

1、拟命名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6个。

2、由劳模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推荐,经所在单位党政同意后,向校工会申报,经工会委员会综合评审后,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命名挂牌。

3、劳模创新工作室日常工作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校工会将一次性从工会经费中划拨一万元,支持开展创新活动。

4、被命名的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将作为申报市教育系统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后备对象,以及被进一步推荐申报上级工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

5、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后,工会将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创新成果,促进专业间的合作融合。同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 “劳模创新工作室”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五、日常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建立台帐制度。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台帐、创新成果台帐和成员发展台帐。

 3、建立考核制度。创新工作室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校工会定期对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档备案,作为推优依据。

  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是促进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活动,部门工会要积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把创建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部门工会要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成果或做法,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为创建双一流的大学做贡献。

请各单位在4月10日前将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签章后交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申报审批表的电子版发86100@tongji.edu.cn,。

附件: 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同济大学“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工作室名称

组建日期

工作室所属单位

人数

主要从事哪方面的创新工作

主要的创新成果

劳模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技能等级

联系电话

何时获得何种劳模称号

工作室其他成员情况(可附页)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技能等级

所在单位

主要成绩(可附页)

基层单位党委和工会意见

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审批

盖 章

年 月 日

中国教育工会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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