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同济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03-17 阅读次数:13187 |
各学院、部、处、校区管委会、直属单位: 《同济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经教代会七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正式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同济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校长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三日
同济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校制定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和意见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校务向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重大改革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3、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4、学校办学经费及其他各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社会捐赠的资金的收入、使用和管理; 5、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方案的招标情况及工程竣工后验收和决算,大型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方案和实施情况; 6、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以及教职工职称评定的有关政策、程序和实施结果; 7、教职工购房补贴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与教职工的其他福利和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8、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各项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的述职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