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疗休养申请公告 |
发表时间:2015-09-21 阅读次数:4803 |
同济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申请公告
同济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遵照沪府办(2015)64号文、沪教委人(2016)37号文、沪教工(2016)12号文对教工疗休养工作意见要求以及市总工会“劳动光荣、休养快乐”的精神开展。在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大力支持下,疗休养费用实行“行政贴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 的原则,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 基本原则: 一、本校在编教职工每隔四年可享受学校、工会补贴部分休养款的疗休养活动一次。新进教职工入职满五年后开始享受此待遇。 1. 校聘教工可享受在编教工的待遇
2. 以校聘派遣方式进校工作,后转为事业编制的教工,其校聘工作年限算入进校工作时间;
3. 独立法人单位等部分企业编制或其它聘用方式的职工,所在单位已缴足2%工会经费,且个人符合申请基本要求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但只能享受校工会补贴的经费部分,不享受学校行政补贴的部分。
4. 自费参加者不受时间年限限制;
二、以休息休养为主,疗地点安排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疗休养期间,做到“一半安排休息,一半参观”。 三、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 四、面向基层一线教工,重点向劳模、先进教工和骨干教师倾斜;优先照顾参加义务献血、从事有害工种岗位等的教职工。 具体申请办法: 1、有意愿参加当年休息休养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登陆会员系统,递交申请(本人信息系统会自动同步,只要确认手机号无误即可;随同人员的个人信息需要输入); 2、依据名额分配实际,部门工会审核、平衡后,由部门工会生活委员在会员系统里导出《同济大学教职工休息休养出行人员信息表》(教职工及随同人员分列)和《同济大学教职工休息休养部门委托单》(以此到工会财务缴费),纸质版由部门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递交校工会办公室;请同时提交出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校工会调整、终审通过后,通知教职工本人具体出行安排、机票信息等。 特别说明:只享受工会补贴不享受学校行政补贴参加疗休养的职工需补齐差额,差价部分另附《委托单》。 网上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工号(实名认证)登陆系统—功能模块—疗休养—“申请疗休养”(选择路线、时间、确认手机等)--点击“是否有随同人员”--点击“新增人员”1次增加1栏(输入随同人员信息)--“申请理由”—最后“提交申请”; 2、部门工会审批:工号(实名认证)登陆系统—功能模块—疗休养—审批疗休养—“操作”—审批/批量审批—部门通过/部门退回—审批意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