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我校“师德师风十佳教师”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8-03-19 阅读次数:2709 |
同委办(2003)011号 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德师风十佳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受表彰的“十佳教师”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改革开放方针和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研究、素质教育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在“十佳教师”评选工作过程中,必须广泛宣传评选的目的、意义,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坚持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增强透明度,严格评选程序。各单位要认真地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志。 1、推荐和评选对象必须是已在同济大学工作二年以上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推荐人选要特别强调被评对象在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工整推荐,严格评选程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领导 “师德师风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同意进行。为了 领导,学校决定建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武克敏 副组长:李国强 成 员:胡展飞、肖蕴诗、朱志良、陈晓非、杨荣棠、张一彬、马锦明、 |